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動版選單
友善列印 張貼至「Facebook」 張貼至「Twitter」 張貼至「Plurk」 張貼至「Google+」 張貼至「Line」 字級: 字級設定小 字級設定中 字級設定大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

預留區域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
發布日期: 
107-08-01
類  別: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
詳細內容: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24小時全天候提供申請人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34)申辦作業。
  1.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
    1. 線上申辦離婚、終止結婚登記:(107年6月22日)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34
      • ​​申請資格:
      • (1) 配偶雙方均須為在臺現有或曾有戶籍之國人,且已在臺辦妥結婚登記者。
        (2) 須為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
        (3)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4) 須為國內離婚或終止結婚。
        (5) 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6) 當事人任一方即可單獨申請。
    2. 線上申辦死亡登記:(107年6月22日)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35
      • ​​申請人資格:
      • (1)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2) 死亡當事人不可為戶長。但單獨生活戶或戶長死亡登記後戶內僅餘1人為當然戶長者,不受限制。
        (3) 申請人須為死亡當事人之親屬、配偶、同戶之人,其餘申請人請臨櫃辦理。
        (4) 須為國內死亡(有衛生福利部、法務部或國防部或司法院之死亡通報者),含法院死亡宣告裁定確定。
        (5) 須在法定期限(死亡30日或裁定確定30日)內才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6) 死亡宣告登記,以聲請死亡宣告者為申請人。
    3. 線上申辦出生地登記:(107年6月22日)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36
      • ​​申請人資格:
      • (1)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2) 以戶籍資料未曾登載出生地者為限,如欲辦理出生地更正登記,請持憑相關證明文件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4. 線上申辦監護登記:(110年3月27日)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41
      • 申請人資格:
      • (1) 監護人及受監護人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 適格申請人如多於一人,由其中一位代表申請,其他監護人無須重複申請。
        (3)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4) 法院調解、和解、裁判
          A. 適格申請人為監護人。
          B. 應備文件: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請提供相關案件文號,文件無須上傳)。
          C.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或監護宣告生效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5) 委託監護
          A. 適格申請人為受監護人之父母(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監護人。
          B. 應備文件:請下載「委託監護書約」(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下載)填寫後,照相並確認照片文字清晰後, 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照片檔為申請之證明文件。
        (6) 法定監護
          A. 適格申請人為監護人。
          B. 依民法1094條規定之法定順序定之。
    5. 線上申辦輔助登記:(110年3月27日)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42
      • 申請人資格:
      • (1) 輔助人及受輔助人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 須為法院調解、和解、裁判確定案件。
        (3)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或輔助宣告生效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4) 申請人須為輔助人或受輔助人,若輔助人超過一人,由其中一位代表申請,若已有申請案件,其他輔助人無須再重複提出申請。
        (5)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6. 線上申辦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登記:(110年3月27日)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43
      • 申請人資格:
      • (1) 未成年子女及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 適格申請人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一方或雙方。
        (3)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4) 法院調解、和解、裁判
          A.適格申請人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任一方。
          B.應備文件: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請提供相關案件文號,文件無須上傳)。
          C.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5) 協議(重新協議)
          A.適格申請人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一方或雙方。
          B.應備文件:請下載「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協議(重新協議)書暨委託書」(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下載),填寫後,照相並確認照片文字清晰後,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照片檔為申請之證明文件。
        (6) 單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死亡
          A.適格申請人為生存之一方。
          B.須在法定期限(辦妥死亡登記日起算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7) 單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受監護宣告
          A.適格申請人為未受監護宣告之一方。
          B.須在法定期限(辦妥監護登記日起算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8) 因離婚或認領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死亡
          A.適格申請人為生存之一方。
          B.須在法定期限(辦妥死亡登記日起算30日)內申請始可辧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C.父母婚姻關係存續中一方死亡者,無須辦理登記。
        (9) 因離婚或認領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受監護宣告
          A.適格申請人為未受監護宣告之一方。
          B.須在法定期限(辦妥監護登記日起算30日)內申請始可辧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C.父母婚姻關係存續中一方死亡者,無須辦理登記。
    7. 線上申辦收養登記:(111年6月10日)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44
      • ​申請人資格:
      • (1) 被收養人及養父養母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 申請人須為被收養人或收養人。
        (3) 須為法院裁判確定案件。
        (4)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5) 依法規收養須同時約定子女從姓,請下載「養子女從姓約定書」(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下載)填寫後,拍照並確認照片文字清晰後,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照片檔為申請之證明文件。
        (6)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8. 線上申辦終止收養及回復本姓登記:(111年6月10日)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45
      • 申請人資格:
      • (1) 被收養人及養父養母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 申請人須為被收養人或收養人。
        (3) 須為法院調解、和解、裁判確定案件。
        (4)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5)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9. 線上申辦出境遷出登記:(111年6月10日)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46
      • ​申請人資格:
      • (1)申請人須為本人或戶長。
        (2)當事人若為戶長,必須為單獨生活戶(無換戶長議題;惟若全戶皆已出境或辦理遷出(3)後戶內僅餘1人為當然戶長者,得以戶長辦理全戶或戶長本人之出境遷出登記)。
        (4)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10. 線上申辦出生登記:(110年3月27日)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52
      • ​申請人資格:
      • (1)新生兒之父母均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新生兒須在臺出生。
        (3)新生兒限設籍與父或母同戶籍。
        (4)申請人須為新生兒之父或母。
        (5)須在法定期限(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0日內)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6)新生兒之姓氏:
          A. 一般出生登記案件:新生兒之姓氏依生母有無婚姻而定,如母無婚姻關係,所生子女從母姓,無須約定新生兒之從姓;如母有婚姻關係,須與配偶(新生兒之父)約定新生兒從父姓或母姓,請下載「未成年子女從姓約定書」(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下載)填寫並由父母簽名確認後,拍照約定書(文字應清晰),於申請網頁上傳約定書照片檔。
          B. 出生登記同時取得原住民身分:須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具原住民身分。新生兒之姓氏依生母有無婚姻而定,如母無婚姻關係,所生子女從母姓或取用傳統姓名,無須約定新生兒之從姓;如母有婚姻關係,須與配偶(新生兒之父)約定新生兒從父姓、母姓或取用傳統姓名,請下載「未成年子女從姓約定書」(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下載)填寫並由父母簽名確認後,拍照約定書(文字應清晰),於申請網頁上傳約定書照片檔。
        (7)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11. 線上申辦認領登記:(110年3月27日)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53
      • ​申請人資格:
      • (1) 以認領人為申請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如被認領人為未成年人,以該未成年人之母為申請人)。
        (2) 認領人及被認領人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3)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4) 須為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
        (5)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6) 被認領人如為未成年人,認領登記同時約定該未成年人之從姓及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請下載「未成年子女從姓及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下載),由父母填寫並簽名確認後,拍照約定書(文字應清晰),於申請網頁上傳約定書照片檔。
    12. 線上申辦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110年3月27日)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54
      • ​申請人資格:
      • (1) 申請人及當事人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3) 當事人父母之雙方或一方須為原住民。
    13. 線上申辦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111年6月11日)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75
      • 申請人資格:按戶籍法第50 條規定,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申請,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爰房屋所有權人對於設籍於其房屋之他人,如未有居住事實,得依戶籍法上開規定,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有關資格及條件如下:
        (1) 申請人須為房屋所有權人,且在臺現有戶籍、已成年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房屋所有權人尚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2) 戶籍被申請暫遷至戶政事務所者(以下簡稱被申請人)係設籍在房屋所有權人之房屋且無居住事實。
        (3) 被申請人以全戶為對象,如僅申請暫遷部分戶內人口、被申請人為房屋所有權人本人、房屋所有權人與被申請人為同一戶或有其他未符戶籍法第50 條規定者,不予受理。
      • 應備證明文件:
      • (1)房屋所有權狀:須拍照或掃描上傳該文件,影像應清晰,足以辨識。
        (2) 被申請人無居住事實證明文件:遷出登記之法定期間始期之計算,如有證明文件者,依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為準;無證明文件者,依房屋所有權人申請日期為準。如有證明文件並請拍照或掃描上傳,影像應清晰,足以辨識,無則免附。
        (3) 房屋所有權人為未成年,而由父母(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者,父母未提出申請之一方須另附「同意書」(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下載配偶(共同監護人)單獨申辦同意書)
    14. 線上申辦終止委託監護登記(監護廢止登記):(111年12月5日)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76
      • ​申請人資格:
      • (1) 適格申請人為委託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人。如受委託人單方終止委託監護,請受委託人提憑足資證明終止委託監護意思表示已送達相對人(委託人)之證明文件正本,親自至戶政事務所申辦。
        (2) 委託人(法定代理人)、受監護人(未成年子女)及受委託人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3) 適格申請人如多於一人,由其中一位代表申請終止(廢止)委託監護登記。
        (4)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15. 線上申辦戶長變更登記注意事項:(112年3月27日)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77
      • ​申請人資格:
      • (1) 申請人為共同生活戶之原戶長或新戶長,如為共同事業戶之戶長變更,仍須臨櫃辦理。
        (2) 原戶長及新戶長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且由設籍同戶者繼為新戶長。
        (3) 請下載「戶長變更(同意)申請書」(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下載),由原戶長及新戶長填寫,照相並確認照片文字清晰後,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照片檔為申請之證明文件。
        (4)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5) 本項登記限於原戶長辭退、年邁、病重等因素,無法再任戶長之情形。如因戶長死亡、死亡宣告、遷出、分(合)戶、住址變更、撤銷戶籍或廢止戶籍,須由各該登記之申請人擇定戶口內設籍人口繼為戶長者,或原戶長受監護宣告須變更戶長,或戶籍已被遷至戶政事務所者,不適用本項登記。
    16. 線上申辦輔助廢止登記注意事項:(112年6月19日)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78
      • ​申請人資格:
      • (1) 受輔助人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 須為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
        (3)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4) 申請人須為本人(即受輔助人)。
        (5)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6) 應備文件: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請提供相關文件案號,文件無須上傳)。
        (7) 備註:換(補)領戶口名簿,請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有關應備文件、規費、委託辦理(下載「委託書」(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下載))等申辦資訊,請參閱「戶口名簿」(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政業務申辦須知),或洽詢戶政事務所(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政機關通訊錄」(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政機關通訊錄))。
    17. 線上申辦撤冠配偶姓登記注意事項:(112年9月15日)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82
      • ​申請人資格:
      • (1) 申請人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 申請人須為本人(即擬撤冠配偶姓當事人)。
        (3)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4) 注意事項:受理機關審查結果說明如下:
         A.不受理:申請人不適格、申請日期超過法定期限或申請內容與機關證明文件不符不予受理。
         B.已結案: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線上申辦撤冠配偶姓登記。
        (5) 備註:換(補)領戶口名簿(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國民身分證,請適格申請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有關申請人、應備文件、規費、委託辦理(下載「委託書」(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下載)等申辦資訊,請參閱「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戶政業務申辦須知,或洽詢戶政事務所( 戶政機關通訊錄)。
    18.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案件進度查詢: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37
相關連結:
瀏覽人次:1935 人    更新日期:11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