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動版選單
友善列印 張貼至「Facebook」 張貼至「Twitter」 張貼至「Plurk」 張貼至「Google+」 張貼至「Line」 字級: 字級設定小 字級設定中 字級設定大

中國戶政沿革

預留區域
 
西  元 朝 代 戶 政 制 度 沿 革 史 摘 要 說 明
BC1121
|
BC249
周代 置六鄉六遂,以別人民之屬籍,此即我國已有屬籍登記及身分登記之創辦。
BC248
|
BC207
秦代 秦廢封建,置郡縣,按戶數之多寡,以定縣之等級。當時政治設施,多以戶口為依據。
BC206
|
西元220
漢代 漢承秦制,其地方行政組織,以戶為標準。
時頒有戶律令,每年八月,舉行全面戶口調查一次,以為征兵、課稅之依據。
265
|
420
晉代 晉初其地方行政組織,亦以戶為標準。
五百戶以上之縣置鄉,三千戶以上置二鄉,五千戶以上置三鄉,萬戶以上置四鄉。
581
|
618
隋代 隋初行均田制:計口授田,施行保正法。
其對戶口之查記,可謂深得要領。
618
|
907
唐代 唐以戶部掌天下戶口均田之政令。
行租庸調稅制,租為田賦,庸為丁稅,調為戶稅。
戶口如有脫漏,國有常刑,故戶口查記頗為精確。
960
|
1279
宋代 宋初兵制,分禁兵、廂兵、鄉兵、番兵等四種。
其中鄉兵係選自戶籍。
故當時戶籍,僅註重壯丁。
民年二十為丁。民間因避免丁賦,詭名於戶,漏口者眾。
1207
|
1367
元代 元立社法:滿五十家或百家立一社,社長按時查點丁戶。
將人民分為軍籍與民籍兩種。依軍籍民籍造冊。
1368
|
1644
明代 明以戶部掌管戶政,地方則由布政司、府、縣分別主管之。
洪武元年,定賦役黃冊,其黃冊之編審,旨在賦役。
戶給戶帖,記載戶口之丁口名歲鄉貫,以便稽查。(如現在之戶口名簿)
1616
|
1911
清代 清沿明制,順治元年訂頒戶口之法:
十戶立一牌頭,十牌立一甲長,十甲立一保長。
戶給印牌,書其姓名丁口,旅棧則另立一簿,其目的在稽查現在人口,如今之流動人口管理。
1736
|
1758
乾隆二十三年,定保甲法,責令保甲人員負查報戶口之責,每歲按戶發給門牌。
運用保田組織,編查戶口,重在調查人口異動及素行,以利警衛。是即我國之戶政,在清代即已形成兩個系統。(如現在之戶籍登記與警察戶口查察)
 

瀏覽人次:11514 人  更新日期:10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