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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規費收費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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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規費收費標準表(國籍規費收費標準修正條文  108.3.21修正)
條文 名稱 項目 單位 金額(新台幣) 備註
1 依據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 國籍許可證書、國籍證明規費收費數額       內政部核發國籍許可證書、國籍證明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歸化國籍許可證書 NT$ 1200 一、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喪失國籍許可證書 NT$ 1200 二、喪失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回復國籍許可證書 NT$ 1200 三、回復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NT$ 1000 四、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元。
國外 申請喪失國籍許可證書 US$ 50 於國外申請喪失國籍或核發國籍證明者,前項喪失國籍許可證書規費每張收費美金五十元。國籍證明規費每張收費美金四十五元。
國外 申請國籍證明規費 US$ 45
3 國籍許可證書污損或滅失者,申請換發或補發(國內外換補發) 國內申請 NT$ 1000 國籍許可證書污損或滅失者,申請人得向內政部申請換發或補發,規費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元。於國外申請者,每張收費美金四十五元。
國外申請 US$ 45
4 繳庫       國籍許可證書、國籍證明規費由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國籍證明機關受理代收後,層轉內政部繳庫。
5 施行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瀏覽人次:4900 人  更新日期:11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