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登記_判決離婚登記
- 在國內判決離婚請攜帶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雙方戶口名簿、及雙方身 分證、印章、 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在國外判決離婚請攜帶判決書及判決(或最終局)確定書〔文件需翻譯成中文,原文及中文皆需經駐外館處驗證〕、雙方戶口名簿、及雙方身分證、印章、 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在大陸判決離婚請攜帶經大陸法院判決書經海基會驗證後再經國內法院裁定認可,雙方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 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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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