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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徙登記以居住事實為據,切勿虛報遷徙
111-05-13戶政法規

戶籍遷徙登記以居住事實為據。為正確戶籍登記,切勿虛報遷徙,不論是子女學區就學或選舉等原因,無居住事實而不實申報者,可依戶籍法撤銷遷徙登記,並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瀏覽人次:197 人    更新日期:11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