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動版選單
友善列印 張貼至「Facebook」 張貼至「Twitter」 張貼至「Plurk」 張貼至「Google+」 張貼至「Line」 字級: 字級設定小 字級設定中 字級設定大

◎印鑑登記/變更/註銷-當事人目前在國外或大陸地區,可委託他人辦理

預留區域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當事人未受監護宣告。
  2. 當事人為成年人。
  3. 當事人目前在國外或大陸地區。
誰要來辦 由受當事人所委任之人前往辦理。
要到哪辦
  1. 於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2. 戶籍遷出國外者,受委任人於當事人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要帶什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當事人事先寫好的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貼心叮嚀)。
  2. 受委託人的國民身分證。
  3. 受委託人的印章(簽名亦可)。
  4. 辦理印鑑(變更)登記之印鑑章(辦理印鑑廢止時,可以不用帶)。
  5. 印鑑章應使用戶籍登記姓名,姓名下勿加「章」、「之章」、「印」、「之印」或其他文字、符號或圖騰。
  6. 規費每次新臺幣20元。
貼心叮嚀
  1. 當事人本人在國外者,應事先填妥授權書後,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後,交給被授權人辦理。當事人本人在大陸地區者,應事先填妥授權書後,經海基會驗證後,交給被授權人辦理。
  2. 跨區申辦僅限本人,不可以委任他人代辦印鑑登記、變更及廢止業務。
友善列印 ←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 。

瀏覽人次:9510 人  更新日期:11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