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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印鑑證明-當事人沒辦法親自前來辦理,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預留區域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原來登記的印鑑章還在,並沒有遺失或毀損。
  2. 當事人並未受監護宣告。
  3. 當事人為成年人。
  4. 當事人沒辦法親自前來辦理,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誰要來辦 由受委託人親自前往辦理。
要到哪辦 當事人設籍於新竹市者,受託人至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要帶什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當事人事先寫好的委託書或授權書。
  2. 受委託人的國民身分證。
  3. 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
  4. 受委託人的印章(簽名亦可)。
  5. 當事人原始登記的印鑑章。
  6. 規費每張新臺幣20元。
貼心叮嚀
  1. 當事人在國內者,須由當事人事前先自填妥委託書後,交給受委託人代為辦理。當事人在國外者,應由當事人事先填妥授權書後,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後,交給被授權人辦理。當事人在大陸地區者,應由當事人事先填妥授權書後,經海基會驗證後,交給被授權人辦理。
  2. 跨區請領印鑑證明僅限本人,不可以委任他人請領。
友善列印 ←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 。

瀏覽人次:100461 人  更新日期:11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