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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證明-因房屋所有權人(擁有這房屋的人)沒有辦法親自前來辦理,而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預留區域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要申請的門牌座落在本區。
  2. 以房屋所有權人(擁有這房屋的人)為名義申請人。
  3. 因房屋所有權人(擁有這房屋的人)沒有辦法親自前來辦理,而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誰要來辦 受房屋所有權人所委託的人。
要到哪辦 門牌座落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
要帶什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由房屋所有權人事先寫好的委託書或授權書(貼心叮嚀1)。
  2. 房屋所有權人的國民身分證。
  3. 受委託人的國民身分證。
  4. 房屋所有權人的印章(也可簽名)。
  5. 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正本(貼心叮嚀2)。
  6. 門牌證明規費每張新臺幣20元。
貼心叮嚀
  1. 房屋所有權人此刻人正在國內者,須由房屋所有權人事前先自填妥委託書後,交給受委託人代為辦理。房屋所有權人此刻人正在國外者,應由房屋所有權人事先填妥授權書後,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後,交給被授權人辦理。房屋所有權人此刻人正在大陸地區者,應由房屋所有權人事先填妥授權書後,經海基會驗證後,交給被授權人辦理。
  2. 房屋所有權狀正本或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正本或第一類建物謄本正本(六個月內)。
友善列印 ←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 。

瀏覽人次:8803 人  更新日期:11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