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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設戶籍登記-另立新戶(重新創設獨立戶)

預留區域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要初設戶籍登記的當事人為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
  2. 由要初設戶籍登記的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親自辦理。
  3. 另立新戶(重新創設獨立戶)。
誰要來辦 由要初設戶籍登記的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親自前往辦理。
要到哪辦 欲初設戶籍(另立新戶)之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要帶什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申請人(法定代理人)的國民身分證。
  2. 初設戶籍當事人的定居證正本。
  3. 該遷入戶籍地的房屋證明文件(詳貼心叮嚀3)。
  4. 申請人(法定代理人)的印章(簽名也可)。
  5. 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免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可免)。
  6. 初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免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可免)。
  7. 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
  8. 未到場之一方事前寫好的同意書或授權書(雙方均到場者可免)。
貼心叮嚀
  1. 未滿14歲請領國民身分證由法定代理人為之,年滿14歲之未成年人可委託由父或母一方辦理;未成年人父母無暇請領者,得共同委託直系血親尊親屬辦理。
  2. 初設戶籍登記的當事人製作國民身分證之相片須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之相片。
  3. 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如租賃契約書未經公證,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前述文件均需正本,但如個案特殊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其他證明文件:如本人、配偶、直系血(姻)親所繳納 最近6個月之水、電、瓦斯費收據(前述文件均需正本) 。
  4. 按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例:「遷徙係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經查未成年人確有居住事實,可另立新戶」。
  5. 未成年子女於父母同址如因特殊個案確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且有單獨生活事實者始得申請在同址另立新戶 。
友善列印 ←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 。

瀏覽人次:14621 人  更新日期:10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