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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元 |
朝 代 |
戶 政 制 度 沿 革 史 摘 要 說 明 |
BC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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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249 |
周代 |
置六鄉六遂,以別人民之屬籍,此即我國已有屬籍登記及身分登記之創辦。 |
BC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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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207 |
秦代 |
秦廢封建,置郡縣,按戶數之多寡,以定縣之等級。當時政治設施,多以戶口為依據。 |
BC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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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220 |
漢代 |
漢承秦制,其地方行政組織,以戶為標準。
時頒有戶律令,每年八月,舉行全面戶口調查一次,以為征兵、課稅之依據。 |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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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
晉代 |
晉初其地方行政組織,亦以戶為標準。
五百戶以上之縣置鄉,三千戶以上置二鄉,五千戶以上置三鄉,萬戶以上置四鄉。 |
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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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
隋代 |
隋初行均田制:計口授田,施行保正法。
其對戶口之查記,可謂深得要領。 |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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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 |
唐代 |
唐以戶部掌天下戶口均田之政令。
行租庸調稅制,租為田賦,庸為丁稅,調為戶稅。
戶口如有脫漏,國有常刑,故戶口查記頗為精確。 |
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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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 |
宋代 |
宋初兵制,分禁兵、廂兵、鄉兵、番兵等四種。
其中鄉兵係選自戶籍。
故當時戶籍,僅註重壯丁。
民年二十為丁。民間因避免丁賦,詭名於戶,漏口者眾。 |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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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 |
元代 |
元立社法:滿五十家或百家立一社,社長按時查點丁戶。
將人民分為軍籍與民籍兩種。依軍籍民籍造冊。 |
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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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 |
明代 |
明以戶部掌管戶政,地方則由布政司、府、縣分別主管之。
洪武元年,定賦役黃冊,其黃冊之編審,旨在賦役。
戶給戶帖,記載戶口之丁口名歲鄉貫,以便稽查。(如現在之戶口名簿) |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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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 |
清代 |
清沿明制,順治元年訂頒戶口之法:
十戶立一牌頭,十牌立一甲長,十甲立一保長。
戶給印牌,書其姓名丁口,旅棧則另立一簿,其目的在稽查現在人口,如今之流動人口管理。 |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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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8 |
乾隆二十三年,定保甲法,責令保甲人員負查報戶口之責,每歲按戶發給門牌。
運用保田組織,編查戶口,重在調查人口異動及素行,以利警衛。是即我國之戶政,在清代即已形成兩個系統。(如現在之戶籍登記與警察戶口查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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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2310 人 更新日期:10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