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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登記/變更/註銷-當事人在國內須親自辦理,不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預留區域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當事人未受監護宣告。
  2. 當事人為成年人。
  3. 當事人目前在國內原則應親自辦理。除下列情況外不得委任他人代辦:
    1. 在營軍人。
    2. 矯正機關收容人。
    3. 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者/不能行走者/隔離治療病患)。
    4. 隨船航行船員。
    5. 出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委任書者)。
誰要來辦 原則由當事人親自辦理,除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6點、第10點規定情形外。
要到哪辦
  1. 設籍新竹市,本人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 戶籍遷出國外者,受委任人於當事人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要帶什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當事人的國民身分證。
  2. 辦理印鑑(變更)登記之印鑑章(辦理印鑑廢止時,可以不用帶)。
  3. 印鑑章應使用戶籍登記姓名,姓名下勿加「章」、「之章」、「印」、「之印」或其他文字、符號或圖騰。
  4. 規費每次新臺幣20元。
  5. 如有受委任者,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印鑑章、委任書及受委任人國民身分證。
貼心叮嚀
  • 跨區申辦僅限本人,不可以委任他人代辦印鑑登記、變更及廢止業務。
友善列印 ←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 。

瀏覽人次:1707 人  更新日期:11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