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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股業務

預留區域
  1. 遷徙登記:遷出、遷入、住址變更、分(合)戶登記。
  2. 身分登記:出生、死亡、結婚、離婚、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
  3. 各項戶籍登記之變更、更正、撤銷、廢止。
  4. 戶口名簿之核發:戶口名簿之初領、換領、補領。
  5. 印鑑登記及證明:印鑑登記之申請、核發、變更、廢止。
  6. 中(英)文戶籍謄本之核發。
  7. 親等關聯文件核發。
  8. 請領結婚/離婚證明書。
  9. 請領婚姻/遷徙/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10. 初設戶籍:無戶籍國民持定居證設戶籍(外籍人士至所辦理相關業務需提供居留證,無居留證者請提供護照)。

瀏覽人次:19743 人  更新日期:108-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