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動版選單
友善列印 張貼至「Facebook」 張貼至「Twitter」 張貼至「Plurk」 張貼至「Google+」 張貼至「Line」 字級: 字級設定小 字級設定中 字級設定大

◎結婚登記-結婚日期在97.05.23(含)以後(登記婚)

預留區域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結婚雙方當事人(新郎及新娘)均為本國人。
  2. 結婚日期在97.05.23(含)以後(登記婚) 。
誰要來辦 由結婚雙方當事人均須到場辦理(新郎及新娘兩個都要來)。
要到哪辦 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
要帶什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結婚當事人雙方(新郎及新娘)的國民身分證。
  2. 結婚當事人雙方(新郎及新娘)的戶口名簿(換發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
  3. 結婚當事人雙方(新郎及新娘)的印章(簽名也可)。
  4. 結婚書約(貼心叮嚀1)。
  5. 雙方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彩色相片各一張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6. 換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
    ※同姓結婚登記請詳見「釋字748號解釋專區」
貼心叮嚀
  1. 結婚書約需要有兩位具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證人簽名或蓋章。
  2. 另有遷徙登記需求者,請參閱遷徙登記。(遷徙者須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友善列印 ←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 。

瀏覽人次:3674 人  更新日期:11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