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結婚日期在97.05.23(含)以後(登記婚)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結婚雙方當事人(新郎及新娘)均為本國人。
結婚日期在97.05.23(含)以後(登記婚) 。
由結婚雙方當事人均須到場辦理(新郎及新娘兩個都要來)。
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結婚當事人雙方(新郎及新娘)的國民身分證。
結婚當事人雙方(新郎及新娘)的戶口名簿(換發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
結婚當事人雙方(新郎及新娘)的印章(簽名也可)。
結婚書約(貼心叮嚀1)。
雙方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彩色相片各一張或
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
換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
※同姓結婚登記請詳見「釋字748號解釋專區」
結婚書約需要有兩位具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證人簽名或蓋章。
另有遷徙登記需求者,請參閱遷徙登記。(遷徙者須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 。
瀏覽人次:3703 人 更新日期:11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