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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徙登記(住址變更、同址分合戶)-由當事人親自前來戶所辦理

預留區域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要從其他區(縣市)將戶口遷來本區(遷入登記)。
  2. 要從其他區(縣市)將戶口遷來本區的人現在人在國內沒有出國(人在國外者不得辦理遷徙登記)。
  3. 要部分遷入(戶口內只有一人或只有部分人要遷入)。
  4. 要另立新戶(創設獨立戶)。
  5. 由要遷徙的當事人親自前來戶所辦理。
誰要來辦 所有要遷徙的當事人。
要到哪辦 遷入地的戶政事務所。
要帶什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所有遷徙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尚未領證者免) 。
  2. 須換證之所有遷徙當事人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換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3. 所有遷徙當事人的印章(也可簽名) 。
  4. 遷出地的戶口名簿。
  5. 房屋證明文件(貼心叮嚀1)。
  6. 遷入人口有未成年人須有法定代理人雙方的委託書或授權書,如係法定代理人之一方前來辦理,未到之一方需附另一方之同意書。(貼心叮嚀3)
  7. 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
貼心叮嚀
  1. 遷入地的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前述文件均需正本,但如個案特殊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其他證明文件:如本人、配偶、直系血(姻)親所繳納 最近6個月之水、電、瓦斯費收據。(前述文件均需正本)。
  2. 人在國外者不得辦理遷徙登記。
  3. 法定代理人在國內請出具委託書或同意書;人在國外 者,應出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在大陸地區,應出具經海基會驗證之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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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8762 人  更新日期:11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