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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徙登記(住址變更、同址分合戶)-由當事人委託他人前來戶所辦理

預留區域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要在同一個地址另外成立一個戶口(同址分戶)。
  2. 同址分戶當事人在國內沒有出國(人在國外者不得辦理遷徙登記) 。
  3. 以當事人(非戶長)為名義提出同址分戶的申請。
  4. 所有當事人中沒有未成年人。
  5. 由當事人委託他人前來戶所辦理。
誰要來辦 受同址分戶當事人所委託之人。
要到哪辦 戶籍地所在的戶政事務所。
要帶什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由當事人事先寫好委託書。
  2. 受委託人及所有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尚未領證者免)。
  3. 受委託人的印章(也可簽名)。
  4. 分戶前的戶口名簿。
  5. 房屋證明文件(貼心叮嚀1)。
  6. 建議攜帶當事人的印章。
  7. 當事人符合內政部規範製作國民身分證規格為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8. 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
貼心叮嚀
  1. 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前述文件均需正本,但如個案特殊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其他證明文件:如本人、配偶、直系血(姻)親所繳納 最近6個月之水、電、瓦斯費收據。(前述文件均需正本)
  2. 分戶當事人不在國內者,不得辦理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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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012 人  更新日期:11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