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動版選單
友善列印 張貼至「Facebook」 張貼至「Twitter」 張貼至「Plurk」 張貼至「Google+」 張貼至「Line」 字級: 字級設定小 字級設定中 字級設定大

戶政問答集

預留區域
更新日期:
112-10-31
發布單位:
資料股
類  別:
門牌編釘
問題 
如何辦理門牌合併
解答 
申請人:房屋所有權人
申請時應繳付書件:
  1. 合併建號後建物權狀。
  2. 經建管單位審查核准之同意函。
  3. 蓋有建管單位核准戳記之建物平面圖。
  4. 繳回舊門牌,如有遺失時應簽具切結書。
  5. 申請人身份證,委託他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受託人國民身份證。
瀏覽人次:646 人    更新日期:11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