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動版選單
友善列印 張貼至「Facebook」 張貼至「Twitter」 張貼至「Plurk」 張貼至「Google+」 張貼至「Line」 字級: 字級設定小 字級設定中 字級設定大

戶政業務宣導專區

預留區域
子女從姓規定
發布日期: 
105-04-22
類  別: 
子女從姓規定
副標題 : 
子女從姓規定
詳細內容: 
子女從姓規定
  1.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2. 年滿20歲成年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    
  3. 性別平等,從母姓父姓一樣好。
瀏覽人次:2951 人    更新日期:10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