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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證明-因利害關係人沒有辦法親自前來辦理,而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預留區域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要申請的門牌座落在本區。
  2. 以利害關係人為名義申請人。
  3. 因利害關係人沒有辦法親自前來辦理,而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誰要來辦 受利害關係人所委託的人。
要到哪辦 門牌座落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
要帶什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由利害關係事先寫好的委託書或授權書(貼心叮嚀)。
  2. 利害關係人的國民身分證。
  3. 受委託人的國民身分證。
  4. 利害關係人的印章(也可簽名)。
  5. 利害關係人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6. 門牌證明規費每張新臺幣20元。
貼心叮嚀
  • 利害關係人此刻人正在國內者,須由利害關係人事前先自填妥委託書後,交給受委託人代為辦理。利害關係人此刻人正在國外者,應由利害關係人事先填妥授權書後,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後,交給被授權人辦理。利害關係人此刻人正在大陸地區者,應由利害關係人事先填妥授權書後,經海基會驗證後,交給被授權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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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121 人  更新日期:11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