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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印鑑證明-由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前往辦理

預留區域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原來登記的印鑑章還在,並沒有遺失或毀損。
  2. 當事人並未受監護宣告。
  3. 當事人為未成年人。
  4. 當事人設有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
誰要來辦 由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前往辦理。
要到哪辦 當事人設籍於新竹市者,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要帶什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的國民身分證。
  2. 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的印章(簽名亦可)。
  3. 當事人原始登記的印鑑章及身分證。
  4. 規費每張新臺幣20元。
貼心叮嚀 跨區請領印鑑證明僅限本人,不可以委任他人請領。
友善列印 ←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 。

瀏覽人次:883 人  更新日期:11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