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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登記/變更/註銷-當事人之父親(養父)單獨前來辦理

預留區域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當事人未受監護宣告。
  2. 當事人為未成年人。
  3. 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另一方無法親自到場。
誰要來辦 由當事人之父親(養父)單獨前往辦理。
要到哪辦 當事人設籍於新竹市者,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要帶什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當事人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事先寫好的同意書或授權書(貼心叮嚀)。
  2. 當事人未到場一方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3. 當事人父親(養父)的國民身分證。
  4. 當事人父親(養父)的印章(簽名亦可)。
  5. 原始辦理的印鑑章(辦理第一次登記或遺失變更、註銷業務者,可以不用帶)。
  6. 辦理印鑑(變更)登記之印鑑章(辦理註銷業務時,可以不用帶)。
  7. 印鑑章應使用戶籍登記姓名,姓名下勿加「章」、「之章」、「印」、「之印」或其他文字、符號或圖騰。
  8. 規費每次新臺幣20元。
貼心叮嚀
  1. 若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在國內者,須事先填妥同意書後,交給當事人父親(養父)辦理;人在國外者,應事先填妥授權書後,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後,交給當事人父親(養父)辦理;人在大陸地區者,應事先填妥授權書後,經海基會認證後,交給當事人父親(養父)辦理。
  2. 跨區申辦僅限本人,不可以委任他人代辦印鑑登記、變更及廢止業務。
友善列印 ←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 。

瀏覽人次:995 人  更新日期:11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