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認領人(被認領人之生父)提出申請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由認領人(被認領人之生父)提出申請。
由認領人(被認領人之生父)親自前往辦理。
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認領人(被認領人之生父)的國民身分證。
認領人(被認領人之生父)的印章(簽名也可)。
被認領人的國民身分證(貼心叮嚀1)。
被認領人的戶口名簿(換發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
認領證明文件(貼心叮嚀2)。
子女姓氏約定書(貼心叮嚀3)。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
生母同意書及印章,或DNA證明文件。
認領登記後,被認領人應換發國民身分證者,請參考換證規定(須攜帶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未領證者免附)或
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 。
關於認領證明文件依不同情況有下列之規定:一般認領時為認領同意書。生母的婚姻狀況證明。判決認領時為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撫育認領時為生父撫育證明文件(在國外做成之文書正本及中譯本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
被認領人如欲改從父姓者應附此書約,並請參考改名相關規定。
←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 。
瀏覽人次:2810 人 更新日期:11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