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問答集

更新日期:
112-04-10
發布單位:
登記股
類  別:
遷入
問題 
如何辦理「遷入登記」?
解答 
  1. 遷入至他人戶內:附繳證件均須查驗正本
    1. 原住地與現遷入地之戶口名簿(兩本戶口名簿)正本。
    2. 遷入者之身分證正本、印章並準備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二吋相片1張(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及規費(換發國民身分證50元,換發戶口名簿30元)(未領證者免)。
    3. 有未成年人隨同遷入至他人戶內,需攜帶法定代理人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如一方未到場請填具同意書;委託他人代辦者應繳驗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2. 遷入、初設戶籍登記單獨成立一戶者:附繳證件均須查驗正本
    1. 原住地戶口名簿正本。(初設戶籍者攜帶定居證免附戶口名簿。
    2. 遷入者之身分證正本、印章並準備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二吋相片1張(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及規費(國民身分證50元,戶口名簿30元)(未領證者免)。
    3. 有未成年人隨同遷入(未成年人不得獨自創立新戶為戶長),需攜帶法定代理人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如一方未到場請填具同意書〕;委託他人代辦者應繳驗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4. 房屋證明文件:
      1. 遷入自己所有之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應為繳納完畢蓋有章戳之房屋稅單或房屋稅轉帳繳納證明)、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申辦。
      2. 遷入租賃他人房屋者,憑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名義承租之租賃契約書(有效期限內,且房東蓋章並經法院公證)或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應為繳納完畢蓋有章戳之房屋稅單或房屋稅轉帳繳納證明)。
      3. 如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4. 遷入有居住事實,提憑遷入者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名義之該房屋最近六個月內繳納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有居住事實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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