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問答集

更新日期:
112-04-10
發布單位:
登記股
類  別:
死亡
問題 
如何辦理死亡除戶?
解答 
  • 申請人:
1.死亡登記:
(1).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
(2).被執行死刑或在矯正機構內死亡,而無人承領者,由矯正機構通知其戶籍所在地戶政事所為死亡登記。
(3).因災難死亡或死亡者身分不明,經警察機關查明而無人承領時,經警察機關查明通知其戶籍所在地戶政事所為死亡登記。
(4).利害關係人(無第1項申請人時)。
(5).受委託人。
 
2. 死亡宣告:
(1).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
(2).受委託人。
 
  • 應繳附書件:
1. 死亡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
2.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3. 死亡者配偶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兩年內拍攝身分證用之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及印章。﹙死亡者有配偶者配偶須換身分證﹚
4.另依下列情形附繳證明文件﹙收繳正本﹚:
(1) 死亡:
※在國內地區死亡者: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或軍方死亡證明文件。
※在國外地區死亡者:外國之死亡證明文件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並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大陸地區死亡者:死亡公證書應經海基會驗證。

(2) 死亡宣告:法院死亡宣告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

5. 委託申請﹕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下列文件。
國 內 委 託 ﹕委託書。
國 外 委 託 :國外地區製作之委託書,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大陸地區委託:大陸地區製作之委託公證書,須經海基會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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