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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 當事人為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0歲到13歲)。
- 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雙方前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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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須由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雙方辦理,倘法定代理人一方無法共同辦理,應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辦理。惟當事人仍須親自到所核對人貌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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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領國民身分證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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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兩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
-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兩人的印章(也可簽名)。
- 當事人戶口名簿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當事人符合內政部規範製作國民身分證規格為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當事人原身分證之相片掃瞄建檔取像日期如係2年內,且經戶政事務所核對人貌相符者,得直接列印該檔存相片製作身分證,無須準備新照片)。
- 補領國民身分證之規費每張新臺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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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政事務所核對當事人人貌產生疑義時,請當事人出示其他附有相片之證件或相關人證等方式,以確定身分。
- 相片規格:最近2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 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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