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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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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收養人或未成年被收養人終止收養後的法定代理人親自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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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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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 收養人及未成年人終止收養後之法定代理人的國民身分證(收養人非申請人者可免附,法定代理人非申請人亦可免附)。
- 被收養人(養子女)的戶口名簿(換發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
- 申請人(來辦理的人)的印章(簽名也可)。
- 法院民事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 被收養人身分證及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無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可免附)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 換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
- 未成年人終止收養後的法定代理人未親自辦理者,須附被收養者換發國民身分證委託書。(無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可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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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止收養登記後,被收養人應恢復本姓,被收養人身分證及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無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可免附)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 另需辦理遷徙者,請參閱遷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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