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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被收養人為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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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任一方親自辦理,但被收養人回復本姓登記須親自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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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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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 收養人雙方及被收養人(養子女)的國民身分證(收養人非申請人可免附)。
- 被收養人(養子女)的戶口名簿(換發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
- 申請人(來辦理的人)的印章(簽名也可)。
- 終止收養書約(貼心叮嚀1)或法院民事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 被收養人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 換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
- 被收養人未親自辦理,需出具換領國民身分證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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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止收養書約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該原文之中文譯本應由駐外館處驗証或國內公證人認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
- 終止收養登記後,被收養人應回復本姓並換發身分證者,請參考換證規定(須攜帶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
- 另需辦理遷徙者,請參閱遷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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