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戶口名簿正本、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準備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二吋相片1張(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及換發國民身分證規費50元(未領證者免),換發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雙方持國民身分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如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申請,應出具載明所欲更改姓名之同意書交由另一方辦理。成年人應親自辦理不得委託。
- 依姓名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申請改名者,須繳驗證明文件。
- 有配偶及子女者,攜帶配偶及子女身分證、戶口名簿(與當事人不同戶者,攜帶戶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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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