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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問答集

預留區域
更新日期:
112-04-10
發布單位:
登記股
類  別:
認領
問題 
生父欲認領非婚生子女應準備之證件為何?
解答 
  • 申請人: 
  1. 認領人。
  2. 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
  3. 利害關係人:無前1及2項申請人時。
  4.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
  • 應繳附書件:
  1. 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被認領人已領證:二年內拍攝換發國民身分證用照片一張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2. 子女姓氏約定書: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3. 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需由父母以書面約定。
  4. 另依下列情形附繳證明文件:
※任意認領:
A.被本國籍生父認領: 生父認領書及生母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國內有戶籍者免附)。

a.生母為外國人:婚姻狀況證明,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b.生母為大陸地區人民:婚姻狀況公證書並經海基會驗證。

B.被外國籍生父認領:
a.在國內認領:我國法院認領公證書。
b.在國外認領:符合我國及外國法律成立要件之認領文書,該認領文書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中文譯本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判決認領:
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外國法院判決書及確定判決書,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中文譯本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5.委託申請﹕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下列文件。
  國 內 委 託 ﹕委託書。
  國 外 委 託 :國外地區製作之委託書,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大陸地區委託:大陸地區製作之委託公證書,須經海基會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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