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遷入至他人戶內:附繳證件均須查驗正本
- 原住地與現遷入地之戶口名簿(兩本戶口名簿)正本。
- 遷入者之身分證正本、印章並準備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二吋相片1張(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及規費(換發國民身分證50元,換發戶口名簿30元)(未領證者免)。
- 有未成年人隨同遷入至他人戶內,需攜帶法定代理人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如一方未到場請填具同意書;委託他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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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