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戶口名簿及欲創立新戶當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若有未成年者隨同創立新戶(未成年人不得獨自創立新戶為戶長),需攜帶法定代理人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一方未到場須填具同意書;委託他人代辦者應繳驗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 房屋所有權人直系親屬欲創立新戶時,請攜帶最近一期房屋稅單〔須為繳納完畢蓋有章戳之房屋稅單或房屋稅轉帳繳納證明〕、房屋權狀正本或該房屋最近六個月內繳納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
- 非房屋所有權人直系親屬欲創立新戶時,請攜帶最近一期房屋稅單〔須為繳納完畢蓋有章戳之房屋稅單或房屋稅轉帳繳納證明〕或房屋權狀正本。
瀏覽人次:2504 人
更新日期:109-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