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門牌整編證明:
- 申請人:
- 房屋所有權人。
- 管理人。
- 現住人。
- 利害關係人。
- 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如係委託申請,須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 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繳納房屋稅憑證須繳驗正本)。
- 利害關係文件(須繳驗正本)。
- 查驗現住人設籍資料。
- 備註:門牌整編證明
- 所謂利害關係人;包括:
- 與當事人有契約或債務、債權關係之人。
- 與當事人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合夥人。
- 與當事人為訴訟之對造人。
- 與當事人有血親、姻親或家長、家屬關係之人。
- 其他確有權利義務關係之人。
- 委託他人代辦理,應附繳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 門牌證明書規費每張新台幣貳拾元。
- 委託書或授權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或代表機構簽證;如係在中國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