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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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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文件核發_門牌編釘_初編、補、換發製作
發布日期: 
104-07-24
類  別: 
文件核發
詳細內容: 
  • 初編門牌:
    • 申請人:
    1. 房屋所有權人(起造人)。
    2. 現住人。
    3. 受委託人。
  • 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1. 合法房屋:
      1. 申請人(起造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如係委託申請,須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起造人如為公司應附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公司章戳。
      2. 房屋建築執照正本(含地號附表、樓層附表、勘驗記錄表)。
      3. 核准施工設計圖(建物藍曬圖:含現況位置圖及各層樓平面圖)。
      4. 起造人名冊。
      5. 建築物照片(房屋外觀主要結構完成且板模拆除後)。
    2. 違章建築:
      1. 土地權狀(土地使用權證明文件)、地籍圖。
      2. 房屋位置圖。
      3. 照片(包括建築物外觀正面全貌、客廳、廚房、衛浴、臥室及內部有人生活居住情形等各乙張)。
      4. 現住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如係委託申請,須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3. 增編、合併:
      1. 主管建築機關所核發准予增編或合併之書函。
      2. 建物平面圖及房屋位置圖。
      3. 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
      4. 所有權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如係委託申請,須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 門牌補、換發製作:
  1.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如係委託申請,須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2. 房屋證明文件。
  • 備註:門牌編釘
  1. 以上所附繳之文件皆須查驗正本,如委託他人申請時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印章。
  2. 原編釘之門牌脫落遺失或損毀不堪,使用者應申請補發或換發。
  3. 門牌製作工本費每面新台幣40元。
  4. 門牌證明書規費每戶20元。
  5. 委託書或授權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或代表機構簽證;如係在中國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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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8691 人    更新日期:10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