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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名相關規定
發布日期: 
105-05-06
類  別: 
原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名相關規定
副標題 : 
原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名相關規定
詳細內容: 
原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名相關規定
  1. 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    
  2. 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3. 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得就近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4. 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一次為限。
瀏覽人次:3005 人    更新日期:10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