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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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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登記_結婚登記
發布日期: 
104-07-24
類  別: 
戶籍登記
詳細內容: 
  • 儀式婚:
於97年5月22日『含當日』以前在國內結婚者, 須有公開儀式及二位以上之證人,請攜帶結婚證書(或結婚 公證書)、雙方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可由當事人之一方辦理。
  • 登記婚:
於97年5月23日『含當日』以後在國內結婚者,請攜帶結婚書 約(2位證人須簽名)、雙方當事人需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並攜帶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身分證(外籍人士為護照或居留證)、印章、 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 外籍人士須另檢附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書及中文譯本、 外籍人士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 在國外結婚請攜帶經駐外單位驗證結婚證書(或公證結婚證書)〔須翻譯為中文(原文與中文皆需驗證)〕、雙方戶口名簿、及雙方身分證、印章、 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 在大陸與大陸人民結婚請攜帶經大陸公證之結婚公證書並經海基會驗證,大陸結婚證、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結婚登記」章戳之入出國許可證、及停留效期六個月章戳、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 (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 即日起國人與外籍人士及港、澳地區人民結婚者須攜帶外籍人士護照及港(身分證明或護照)、澳(身分證明或護照)等證件。
  • 在國外與外籍人士結婚,先於當地政府機關辦妥結婚登記,其結婚證書須翻譯為中文,並經當地駐外館處驗證,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 以上繳驗文件皆為正本。
  • 相片規格請自行登錄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參照。
  • 國人與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結婚須先於外籍配偶之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後,備齊結婚證明文件向駐外館處申請面談,再持憑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向國內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請參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簽證>新住民(外籍配偶)
    (https://www.boca.gov.tw/lp-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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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8106 人    更新日期:11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