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登記_終止收養登記
- 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或終止收養書約(適用成年人,未成年人終止收養應向法院聲請認可)、雙方戶口名簿、及雙方身分證、印章。(被收養已領有身分證者,應備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以上繳驗文件皆為正本。
- 以上終止收養登記應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到戶所辦理,不得委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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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