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或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可同時辦理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註冊服務,於109年8月11日起全國正式實施。
「戶政事務所受理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註冊服務」常見問答(FAQ)
Q1.什麼是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A1: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是採用電腦自動化的方式,結合生物辦識科技,讓旅客可以自助、便捷、快速的入出國,旅客只要完成自動通關申請註冊後,就可以使用。未來一旦完成註冊,即可通行有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之機場、港口。
Q2.戶政事務所受理自動通關註冊服務之對象為何?
A2:當事人須為年齡12歲(依戶籍資料出生年月日之記載)以上,且身高140公分(依當事人之陳述)以上之有戶籍國民,於戶政事務所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或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同時辦理自動通關註冊。
Q3.非屬戶政事務所受理自動通關註冊服務之對象為何?
A3:(1)當事人已領有護照。
(2)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
Q4.辦理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或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當時,未同時辦理註冊服務,嗣後如有辦理之需,可否再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A4:不可,請當事人至移民署自動通關註冊設置地點(詳如Q14.)申請。
Q5.戶政事務所受理自動通關註冊服務之時間為何?
A5:請依各戶政事務所之公告或請洽詢辦理之戶政事務所(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政機關通訊錄」查詢全國各戶政事務所之聯絡電話)。
Q6.有戶籍國民如何申請自動通關註冊服務,需繳交哪些證件?
A6:(1)經當事人簽章(或以數位簽名)之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駕照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擇一)
(3)12歲以上未滿14歲者,得以無相片之健保卡及戶口名簿替代。
Q7.戶政人員錄存當事人臉部影像或按捺指紋之原則?
A7:
(1)經審查符合註冊資格後,請當事人(未成年人亦同)於申請書簽章(或以數位簽名)同意。
(2)申請自動通關註冊須錄存當事人「臉部影像」或「臉部影像及指紋」,2個選項擇一辦理。倘當事人選擇錄存「臉部影像及指紋」,必須臉部影像及指紋2者皆清晰符合註冊品質,才能完成註冊。
(3)當事人若選擇錄存「臉部影像及指紋」,原則應同時錄存臉部影像及雙手食指指紋;顏面損傷無法錄存臉部影像者,得僅錄存雙手食指指紋;食指有傷口或指紋模糊致無法錄存者,依序以拇指、中指、環指、小指接受按捺,以替代臉部影像辨識。
(4)為利於記憶,儘量請當事人雙手使用相同之手指。但當事人若申請錄存指紋1隻手為食指,另1隻手為中指或者是無名指、拇指亦可。
Q8.戶政人員於錄存當事人臉部影像或按捺指紋辦理自動通關註冊,應注意哪些事項?
A8:
(1)當事人不可穿戴影響臉部辨識之物品,如眼鏡(墨鏡、粗框眼鏡)、帽子或口罩。頭髮不遮眉及臉部五官,指紋須清晰可辨。
(2)臉部影像請務必以正面錄存,背景淨空(不能有他人影像),以免影響自動通關註冊比對分數,造成註冊失敗。
Q9.辦理註冊時疑問事項,可洽詢之聯絡窗口有哪些?
A9:戶政事務所係將註冊資料通報移民署,由移民署辦理後續審核及註冊事宜。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移民署署長信箱(https://bossmail.cimmigration.gov.tw/mail-box/mail.jsp);或洽承辦人: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國境業務隊專員宋怡菁,電話03-3985010,分機7208。
Q10.當事人如何查詢辦理進度或註冊結果?
A10:當事人於戶政事務所錄存之臉部影像或指紋,若無法自動通關註冊成功,移民署不另行提供查詢註冊結果功能或另行通知當事人註冊結果,倘當事人於各國際機場入出境時無法使用自動通關,現場請當事人向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洽詢,或另行至移民署自動通關註冊設置地點(詳如Q14.)重新申請。
Q11.當事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自動通關註冊後,幾日內應取得護照?
A11:當事人自戶政事務所申請自動通關註冊起算30日內,期間內若未取得外交部核發護照,移民署無法勾稽取得當事人之護照號碼,本次註冊將自動失效,註冊資料將予以刪除,當事人須另行至移民署自動通關註冊設置地點(詳如Q14.)重新申請。
Q12.在戶政事務所註冊完畢後,何時能使用?
A12:註冊完畢且收到護照後1個工作日,即可於各國際機場入出境使用自動通關服務(桃園機場、松山機場、臺中機場、高雄機場及金門水頭港)。
Q13.「戶政事務所受理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註冊服務申請書」戶政事務所保存多久?
A13:申請書正本留存於戶政事務所,保存期限為3年,逾期自行銷毀。
Q14.除可在戶政事務所申請自動通關註冊外,尚有哪些地點可以申請?
A14:
尚有下列地點
除可在戶政事務所申請自動通關註冊外,尚有哪些地點可以申請
松山機場 |
入境查驗櫃檯(管制區內) |
全天候申辦(以航班時間為主) |
出境查驗櫃檯 |
辦時間為每日08:00至18:00 |
第一航廈1樓出境大樓(管制區外、7-11旁) |
申辦時間為每日08:00至18:00(全年無休、中年不休息) |
桃園機場第一航廈 |
第一航廈入境移民署發證櫃檯(管制區內) |
申辦時間為每日10:00至23:00 |
第一航廈3樓出境大廳臺灣銀行旁移民署櫃檯(管制區外,105年7月1日起) |
申辦時間為每日06:30至22:00 |
第一航廈出境大廳移民署發證櫃檯(管制區外) |
申辦時間為每日06:30至22:00 |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 |
出境大廳19號報到櫃檯前移民署櫃檯(管制區外) |
申辦時間為每日06:30至22:00 |
入境證照查驗區(管制區內) |
申辦時間為每日10:00至23:00 |
高雄機場 |
高雄機場入境查驗櫃檯(管制區內) |
申辦時間為每日08:00至22:00 |
高雄機場1樓移民署櫃檯(管制區外、臺銀旁) |
申辦時間為每日05:15至17:00 |
金門水頭商港 |
入、出境查驗櫃檯 |
全天候申辦(以航班時間為主) |
臺中機場 |
入境查驗櫃檯(管制區內) |
申辦時間為每日09:00至21:00 |
出境查驗櫃檯(管制區內) |
申辦時間為每日07:00至18:00 |
新增國際航廈1樓移民署櫃檯(往國內航方向、動植物檢疫櫃檯正對面) |
申辦時間為每日06:00至17:00 |
移民署下列服務站 |
臺北市服務站 |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02)23885185分機2131。 |
臺中市第一服務站 |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2號1樓 (04)24725103 |
花蓮縣服務站 |
花蓮縣中山路371號5樓 (03)8329700 |
嘉義市服務站 |
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 (05)2166100 |
高雄市第一服務站 |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樓5樓、6樓 (07)7151660。
申辦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08:00至17:0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1樓) |
申辦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09: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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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哪一種情形不得使用自動通關(由移民署審核)?
A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1)國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受有禁止出國處分。
(2)外國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及21條規定受有禁止出國、入國處分。
(3)出國超過2年之有戶籍國民。
(4)不能自行操作使用及通過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5)未經核准之國軍或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之人員。
(6)役男至役政單位臨櫃申請核准出國,但資料未傳輸至查驗系統。
Q16.使用自動通關後若須於護照加蓋查驗章戳如何辦理?
A16:使用自動通關後無核蓋查驗章戳於護照上,當事人若需查驗章戳請當日通關完畢至移民署機場港口查驗公務檯補蓋章,或至移民署網站以自然人憑證申請網路入出境證明書(費用為0元);另可至移民署服務站臨櫃申請入出國證明書(費用為100元)。
Q17.請問換護照需要重新註冊嗎?
A17:換發新護照無須重新註冊,一次註冊終身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