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姐 您好:
有關您詢問男友的戶籍被遷入公所很多年,想要知道罰款如何罰及罰款是否能分期繳的問題,本所答覆如下:
依您所述,男友戶籍被遷入公所(實為戶政事務所),應是違反戶籍法第50條規定,經戶政事務所催告而仍未辦理遷徙登記,戶政事務所將依戶籍法第79條後段規定,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罰鍰需ㄧ次繳清,無法分期繳納,尚請諒察!
提醒您,遷徙登記可分為下列兩種情況,一是遷入他人戶內為戶內人口並共用戶口名簿,另一是獨立新戶,應備文件如下:
- 遷入他人戶內
遷入者國民身分證正本、二年內拍攝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二吋照片1張、印章(可簽名)、遷出地及遷入地戶口名簿正本。
- 獨立新戶
最近一期『107年』完稅之房屋稅單正本,若房屋所有權是本人、直系血親則可以持最近6個月內繳納水、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遷入者國民身分證正本、二年內拍攝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二吋照片1張、印章(可簽名)及遷出地戶口名簿正本。
- 規費:換領身分證一張50元,換領或初領戶口名簿一份各30元。
- 若是委託辦理需出具委託書(可先至本所網頁/熱門書表下載,並寫明委託辦理事項)及上述文件後,攜帶您自己的身分證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若您對上述說明仍有疑義,歡迎您直接電洽03-5226020分機40蔡小姐,
最後本所敬祝您
平安順心
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