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文件核發_請領國民身分證
自103年7月1日起, 領取國民身分證可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 初(補)領國民身分證:
- 申請人:
- 本人(14歲以上)。
- 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本人應親自到場,以供核對本人人貌。
- 應備證件:
- 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 最近2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請參照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法定代理人不能共同辦理者,應附他方同意書;法定代理人只有一方者則免。】
- 換領國民身分證:
- 本人。
- 受託人(單純換相片者限本人申請)。
- 舊國民身分證正本。
- 最近2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請參照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注意事項:
- 各項證明文件皆須正本。
- 因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致無法親自前往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者,可由本人或委託他人申請到府服務(將另排定時間)(限居住於新竹市東區)。
- 人在國外不得申請初領、補領及換領國民身分證。
- 辦理時間:隨到隨辦。
★法令如有新增、修正時,依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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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