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登記

身分登記_申請回復本姓
發布日期: 
104-07-24
類  別: 
戶籍登記
詳細內容: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攜帶戶口名簿、本人及配偶身分證、印章、 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填寫申請書。
如有子女隨同母親申請撤冠姓換領身分證,請攜帶子女身分證、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戶口名簿及戶長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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