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登記_認領登記
- 一般認領請攜帶認領書、雙方戶口名簿、父母雙方身分證、印章。由父母雙方或母親單方委託父親至戶所辦理認領登記,不得委託第三人。判決認領請攜帶法院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雙方戶口名簿、父或母身分證、 印章。由父或母單方親自到戶所辦理認領登記,不得委託第三人。
- 撫育認領請攜帶生父撫育證明文件和親子鑑定證明文件、雙方戶口名簿、父親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由父親至戶所辦理認領登記,不得委託第三人。
- 認領登記注意事項:以從母姓為原則,如約定從父姓者需檢附父母雙方約定書、父母雙方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辦理。
- 以上繳驗文件皆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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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