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法院調(和)解離婚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法院調(和)解離婚。
由法院調(和)解離婚之雙方或一方當事人到場。
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離婚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的國民身分證。
離婚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的戶口名簿。
離婚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的印章(簽名也可)。
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調(和)解筆錄(貼心叮嚀1) 。
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或
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
換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
換發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
在大陸法院民事調解離婚者,提憑經海基會驗證之大陸法院民事調解書及收受該民事調解送達憑證辦理。
另有遷徙需求者,請參閱遷徙登記(遷徙者須至遷入地戶所辦理)。
離婚文件如無正當理由,未於30日內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將依戶籍法規定予以罰鍰。
←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 。
瀏覽人次:2018 人 更新日期:11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