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徙登記(住址變更、同址分合戶)-僅合戶前之一方戶長能來戶所辦理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要在同一個地址的兩個合併成一個戶口(同址合戶)。
同址合戶當事人在國內沒有出國(人在國外者不得辦理遷徙登記)。
以戶長為名義提出同址合戶的申請。
僅合戶前之一方戶長能來戶所辦理。
合戶前或合戶後的戶長。
戶籍地所在的戶政事務所。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未到之一方戶長事先寫好的委託書(貼心叮嚀1) 。
戶長及所有當事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尚未領證者免)。
戶長(來的一方)的印章(也可簽名)。
要合戶的所有戶口名簿(包含原有戶及遷入戶)。
當事人符合內政部規範製作國民身分證規格為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或
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
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
戶長人在國內請出具委託書。
合戶當事人不在國內者,不得辦理合戶。
←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 。
瀏覽人次:1096 人 更新日期:11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