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英文戶籍謄本-當事人親自辦理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以當事人(要請領英文謄本的人)為名義請領英文謄本。
  2. 由當事人(要請領英文謄本的人)自行辦理。
誰要來辦 當事人。
要到哪辦 當事人(要請領英文謄本的人) 得向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辦理。
要帶什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要請領英文謄本的人的國民身分證。
  2. 當事人、當事人父母(或養父母)及其配偶與其他關係人、關係人父母(或養父母)及其配偶之護照影本。
  3. 申請人的印章。(簽名亦可)。
  4. 第一份規費每張新臺幣100元,同次請領第二份起每張15元。
貼心叮嚀
  1. 當事人及相關親屬之姓名以護照之英文姓名為第一優先,若無護照者,以漢語拼音填寫。
  2. 姓名不屬戶籍謄本文義翻譯之列,如填寫之英文姓名錯誤者,請重新申請。
  3. 辦理期間為六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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