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結婚\/離婚證明書-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當事人(要請領結婚/離婚證明書的人)沒空親自前往辦理時,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以當事人名義請領結婚/離婚證明書者,應由本人辦理。如當事人沒空親自前往辦理時,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受託者應備妥委託者的委託書或授權書。(貼心叮嚀1)
受委託人的國民身分證。
受委託人的印章(或簽名)。
請領結婚/離婚證明書規費每張收費新臺幣100元。
申請人(委託人)在國內,請出具委託書。人在國外者,應出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在大陸地區應出具經海基會驗證之授權書。
戶政電腦化後爰以當日申請當日核發原則,但核發資料須人工查證時,應於2個工作天內核發。戶政電腦化前爰於申請後3個工作天內核發,但核發資料須人工查證時,應於6個工作天內核發。
←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 。
瀏覽人次:12792 人 更新日期:10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