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婚姻\/遷徙\/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當事人親自辦理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由當事人(要請領婚姻/遷徙/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的人)自行辦理。(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
誰要來辦 當事人。
要到哪辦 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
要帶什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要請領婚姻/遷徙/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的人的國民身分證。
  2. 申請人的印章。(簽名亦可)。
  3. 請領婚姻/遷徙/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規費每張新臺幣15元。
貼心叮嚀
  1. 當事人須為成年人有行為能力者。
  2. 戶政電腦化後爰以當日申請當日核發原則,但核發資料須人工查證時,應於2個工作天內核發。戶政電腦化前爰於申請後3個工作天內核發,但核發資料須人工查證時,應於6個工作天內核發。
  3. 遷徙紀錄證明書因電腦化前資料繁瑣建置不易,僅核發86年9月30日以後全國化連線至申請日止所有遷徙紀錄外,如有需求,可以現有各戶所掃瞄戶籍之手抄戶籍謄本替代。(民國104年4月14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104120196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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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889 人  更新日期:11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