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欲在國內結婚(辦理結婚登記)者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結婚雙方當事人(新郎及新娘)有一方為非大陸地區之外國人。
欲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者。
由結婚雙方當事人親臨辦理(新郎及新娘都要來)。
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國民身分證。
結婚當事人外國配偶的身分證明文件。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戶口名簿(換發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印章(簽名也可)。
結婚書約(貼心叮嚀1)。
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外國人婚姻狀況證明書(外文本及中文譯本) (貼心叮嚀2)。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之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或
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
換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
※同姓結婚登記請詳見「釋字748號解釋專區」
結婚書約需要有兩位成年人具有行為能力之證人簽名或蓋章。
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有效期限,為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六個月內有效。
外籍配偶須備妥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可在戶所當場填寫)。
←請點選此按鈕即可將本次客製化的申辦須知列印出來 。
瀏覽人次:2208 人 更新日期:11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