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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 要改名當事人為未成年人。
- 要改名當事人之母(養母)單獨前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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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名當事人之母(養母)(未成年人須由法定代理人雙方共同申請或一方得他方同意單獨申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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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4年7月1日起改名當事人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同時申請撤銷原姓名變更(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登記,應向原辦理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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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 改名當事人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事先寫好的同意書或授權書(貼心叮嚀1)
- 改名當事人母(養母)的國民身分證正本。
- 改名當事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
- 改名當事人母(養母)的印章(也可簽名)。
- 改名當事人的戶口名簿(換發戶口名簿每份規費30元)。
- 須換證之當事人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 換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
- 建議攜帶當事人及當事人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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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人在國內者出具同意書;人在國外者出具經駐外單位認證的授權書;人在大陸地區者出具經海基會認證的授權書。
- 僑居國外國民可由駐外館處核轉改名者相關文件至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核定。
- 改名者之法定代理人不可委託他人持憑經駐外館處驗證之改名申請授權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改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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