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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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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2-04-10
發布單位:
登記股
類  別:
國籍
問題 
旅居國外人口在台原有戶籍者,如未喪失國籍,返台後應如何恢復戶籍?
解答 
  在台原有戶籍者憑蓋有入境章戳之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戶口名簿正本(如設立新戶者請攜帶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正本需繳納完畢蓋有收款章戳或房屋稅轉帳繳納證明正本或建物所有權狀正本),並準備最近2年內拍攝正面半身彩色二吋相片1張(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或數位相片(內政部戶政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網頁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及換發國民身分證規費50元(未領證者免)及戶口名簿規費30元,本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恢復戶籍。若當事人如為未成年人,應由戶長或法定代理人為之,戶長或法定代理人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辦理;如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申請者,另一方應出具委託書或同意書。
※申請期限:入境三個月又三十日內,逾期依戶籍法科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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