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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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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
發布日期: 
112-02-03
類  別: 
文件核發
詳細內容: 
  • 申請人:
本人:在台設有戶籍之國民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本人親自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1. 未滿14歲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若法定代理人無法陪同,須由法定代理人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姑丈、伯母等姻親不得作為陪同人)。
  2. 年滿14歲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另若申請人攜帶法定代理人親自簽名之同意書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亦可單獨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3. 年滿18歲之申請人:本人親自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繳驗文書(均查驗正本):
  1. 護照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年滿14歲需附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且未領國民身分證者須繳附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2. 護照規格相片一式2張,須六個月內拍攝之白色背景、五官清晰、露耳、脫帽、光面半身彩色相片,相片中人像自頭頂至下顎的長度須介於3.2至3.6公分、不得配戴有色及粗框眼鏡、嘴巴合閉不露齒。
  3. 未滿18歲之申請人需附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4. 年滿14歲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單獨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者,需附法定代理人親自簽名之同意書。
  5.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辦理者需攜帶法定代理人暨陪同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同意書/委任陪同書」(法定代理人需親自簽名)。
     
  • 注意事項:
  1. 辦理一站式服務不適用對象:
    1.  在臺無戶籍;
    2.  具僑居身分;
    3.  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或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
    4.  急需使用護照;
    5.  曾領有中華民國護照(含曾請領過未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護照)者,請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申辦。
  2. 申辦晶片護照時,宜避免使用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之相片,以免因相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向外國申辦簽證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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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6004 人    更新日期:113-02-16